集團業務
再擔保業務主要是對符合條件的轄內融資擔保機構針對小微企業、“三農”等普惠領域開展的融資擔保業務提供一定比例的風險分擔。
(一)依法在浙江省內(不含寧波地區)注冊登記,具有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;
(二)具備一定資本實力,實際到位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(26個加快發展縣(市、區)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);
(三)公司治理完善,擁有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隊伍;
(四)有較為完善的擔保管理制度,內部控制制度及業務操作流程,具備良好的風控能力;
(五)信用記錄良好,無重大失信及違法違規行為,各項經營指標符合《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》及相關配套制度規定;
(六)上兩個年度平均融資擔保代償率不高于5%。